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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软件方法的第六章第199页开头提到的一段中,有个例子是说 EA作为所研究系统,那么其研发团队不是渉众。那如果EA的研发团队成员同时也是用EA来建模的,那么是否就为渉众了?换个说法。研发人员总结了自己团队过往在需求建模中遇到的问题,然后研发出了EA系统,从此以后通过EA进行建模。那这样,该研发团队就是渉众了吧!如果以EA为目标系统,EA是一款产品,定位它的目标组织,得到的目标组织不会是Sparx Systems的EA研发团队自身,极可能是某家做某行业企业信息化系统的中小型软件组织——例如A公司。既然Sparx Systems的EA研发团队不是EA的目标组织,后面的业务建模、需求工作流都当作其不存在的(参见书中的“投币法”),还谈什么涉众不涉众的,即使硬要排上,不知道排在第几排了。“也可以用”之类的话,要从需求中清理掉,否则马上会导致滑坡。为了偷懒,找一个方便调研的对象,来一个“也可以用”。最方便的就是“我自己也可以用”,调研自己就可以了。如果要点脸非得做个样子,那就改成“隔壁老王也可以用”,找隔壁老王调研也挺方便的!“研发人员总结了自己团队过往在需求建模中遇到的问题,然后研发出了EA系统”如果这里说的研发人员指的是Sparx Systems的研发人员,那很可能已经是在捏造事实。Sparx Systems做EA的目的应该是想从Rational等公司手里把上面说的A公司这样的客户抢下来,要研究也是研究A公司碰到的问题。如果这里说的研发人员是另外一个研发团队的研发人员,那他研发的就不会是EA,把“EA”改成“一款建模工具”才不是捏造。那我们来看改过之后的这一句,“某研发团队的研发人员总结了自己团队过往在需求建模中遇到的问题,然后研发出了一款建模工具”。此时,目标系统“某款建模工具”确实是用于改进该研发团队的问题,该研发团队就是目标组织,其中成员是涉众。这句话在需求上和“马保国老师的小狗总结了该研发团队过往在需求建模中遇到的问题,然后研发出了一款建模工具”是等同的。如果该研发团队想研发一款建模工具去和EA竞争,那么,和Sparx Systems的EA研发团队不是EA的目标组织一样,该研发团队极有可能也不是这款建模工具的目标组织。所以,轻飘飘的两句话,要是仔细分析,可以找出背后的思想问题:[新增EA028高压注射器]24套UML+EA和StarUML的建模示范视频-全程字幕(2022.7.4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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